4月15日,央视《胶囊里的秘密》节目对一些非法厂商用皮革下脚料造药用胶囊的事件进行了曝光。随后,卫生部迅速反应,叫停了9家药企的胶囊产品,以做“良心药,放心药”著称的修正药业出现在其中。
“毒胶囊”事件曝光后,修正药业受到了民众和媒体的“最大关注”。这不仅是因为其生产的药品受众广泛,还因为它们多年来无处不在的广告、全明星的代言阵容,使得这一品牌有着极大的影响力。
在人们关注“毒胶囊”的同时,视线也扩展到这些为其代言的明星上。据国内媒体爆料称,修正药业一年光是花在明星代言上的钱就达近千万。
有网友不禁感叹,肯花这么多钱来找明星代言,为何不能将钱花在产品的把关上。
明星代言
百万花费请大牌
效果立竿见影
“良心药,放心药。”多位明星对着镜头说过这句广告语,曾深入人心,而今随着“毒胶囊”事件的曝光,这变成了一档子并不光彩的事情。
据国内媒体报道,近年来出现在修正药业产品广告中的明星近10位,包括孙红雷、张丰毅、陈建斌、林永健等明星,代言了斯达舒、肺宁颗粒、六味地黄胶囊、感愈胶囊等多款产品。
而修正药业在明星代言以及电视广告投放上不惜下重金。有报道称,仅今年3月,该公司在央视和省级卫视的广告投放金额就达3.46亿元。
当然,明星代言带来的经济效应也是立竿见影的。2011年,修正药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15.04亿元。
而在这些代言的明星中,孙红雷的代言费是最高的。据报道,他为修正药业代言两年,代言费达到了400万元。
专家评述
法律留空白 明星责任难定
窃以为,代言毒胶囊的明星这次可谓是躺着中枪了。在道德上他们有罪有责,理应向消费者和社会公众致歉。
之所以说代言明星在法律上几无罪罚,是因为在这方面我国相关立法不是留有空白就是模糊不明,从而导致追究司法责任委实不清不白。
最直接的立法是《广告法》。此法制定于1994年,至今未作修订的它在诸多方面未能与时俱进,有关明星代言广告罪责之规定付之阙如即为一显例。
2009年的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:“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、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,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”,但药品不是食品,此其一;其二,胶囊被检测重金属铬超标,其代言广告能否因此被认定为虚假广告不无疑问。
《民法通则》第122条规定:“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、人身损害的,产品制造者、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”这种连带责任主体可否扩大解释纳入代言广告明星,在法理上有争议,亦无将其纳入之司法先例可循。新内容页底部推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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